日洋姑·阿扎沙特尔代表:
您提出的科教文卫类12号《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给予政策优惠,鼓励优秀医学院毕业生加入,配备有经验、有技术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人士定期上岗培训及进修,同时引进优秀医学专家进行会诊建议的答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而我州乡村两级医生队伍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已经成为制约乡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也是乡村居民反映的一个卫生热点问题。我州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一是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计生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45名,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政策,免费培养医学生28名;二是以智力援疆“双一百”及“组团式”援疆工作为抓手,加强重点科室的建设及中青年业务骨干的培养,同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赴闽进修学习;三是州、县两级公立医院选派临床医疗专家深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查房、带教培训,开展健康宣教和学术讲座等帮扶活动,使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医疗资源,2017年累计派出专家17批次267人次;四是利用网络培训平台对全州乡、村两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二、关于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治疗质量建议的答复: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心,因此,昌吉州于2015年制定出台了《昌吉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累计投入2.38亿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仪器设备配备。三年来改扩建面积达3.3万平方米,更新B超机99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98台、DR机71套、CR机71台、心电检测仪115套等,建成中医综合诊疗区(中医馆)47个,并为所有卫生室配置了电脑等信息化设备,以及出诊箱、检查床等诊疗设备,安装了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医疗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2017年底,我州67家乡镇卫生院、427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已全面达标,在自治区考核验收中名列全疆第一。其中,13家乡镇卫生院被评为“国家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特殊病人和居家养老人员实施“送医上门”服务及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建议的答复: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通过签约的方式,促使具备家庭医生条件的全科(临床)医生与签约家庭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以便对签约家庭的健康进行全过程的维护,为签约家庭和个人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及个性化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州的这项工作于2013年在全疆率先探索开展,2014年我州将阜康市设为试点县市规范化开展,2015年在全州各县市全面推开。同时,我州制定印发了《昌吉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昌州卫发[2016]31号)、《关于转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昌州发改社会[2016]1353号)、《关于印发昌吉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卫发[2017]66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安排、服务内容、签约方式和工作步骤,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县市卫生计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一年考核两次。今年,我州以慢性病、老年人、孕产妇、贫困人口和精神病等人群为切入点,做实做细家庭签约服务,要求各县市根据不同人群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签约服务包。截至目前,我州建立家庭医生团队521个,全州普通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约覆盖率分别为33.1%、63.2%、100%,全州已有2万多居民实现在线签约,享受在线预约、咨询、查询检查检验结果等便捷服务。
五、关于培养村医队伍,提高村医待遇问题的答复:
我州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提升乡村医生素质和服务能力,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等措施,进一步稳定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是各县市每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为期1周的集中培训,各乡镇卫生院采取以会代训、驻村带教、参加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乡村医生在职培训工作,确保乡村医生全年培训不少于2周;鼓励乡村医生进行学历教育,通过参加成人教育、援疆项目学历教育、全科医生培训等形式提高乡村医生素质,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政策向乡村医生队伍倾斜,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二是我州下发了《关于做好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督促各级财政及时足额落实乡村医生各类补助经费。要求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取得乡村医生证的乡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人均每年给予约6000元的补助;乡镇卫生院依据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经过绩效考核后,人均每年给予约7000元的补助;各县市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乡村医生原有补助标准每月1200元的基础上,提高至人均每月1400至3500元不等,并按照门诊人次进行一般诊疗费补助。三是为保障村卫生室正常运行,各县市财政将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提高至每年5000至7000元不等。四是对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明确,对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目前,我州购买各类医疗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547人,占乡村医生总数的95.30%,购买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523人,占乡村医生总数的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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