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公交财贸类第6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20 来源:昌吉州旅游局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公交财贸类第6号《关于加快昌吉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安排州旅游局于2017年12月对全州各县市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并就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工作进行了座谈和摸底,于2018年3月向自治州人民政府上报了《昌吉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实施方案》。全州七个县市中,木垒县标识标牌规划设计2017年已经完成,建设工作一期施工已经结束,2018年按计划完成二期建设工作;吉木萨尔县、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委托专业规划设计单位完成了本县市的旅游标识标牌规划设计工作;奇台县、阜康市旅游局依靠本局技术力量完成了辖区内的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点位和数量的摸底及统计工作。

2018年4月26日,由昌吉州旅游局、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昌吉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昌州旅联[2018]2号)。根据《昌吉州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及近三年行动计划》,本着“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合理布局、科学连线、形成网络”的原则,制定了《昌吉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指导意见》,对我州旅游标识标牌的设置范围、设置原则、制作规范、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印发了《昌吉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标志设置指导书》,要求全州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昌吉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了我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步骤。工作机构:昌吉州旅游局质监局会同交通、规划等部门指导全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设置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局。各县市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市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的具体开展。工作步骤:(一)前期筹备阶段(5月31日前)。各县(市)旅游局对本辖区内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情况摸底、拟定方案,并报备自治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县(市)为主导确定辖区内旅游交通标识标牌的数量、资金筹措等准备工作。州域内国省主干道及高速公路设置旅游标识标牌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导完成。(二)安装施工阶段(10月20日前)。各县(市)完成辖区内旅游交通标识标牌的建设工作。(三)验收阶段(11月30日前)。各县(市)完成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工作后,由州旅游局牵头组织技术力量进行联合验收。

昌吉州旅游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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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公交财贸类第6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6-20 19:41:02 来源:昌吉州旅游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您提出的公交财贸类第6号《关于加快昌吉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安排州旅游局于2017年12月对全州各县市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并就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工作进行了座谈和摸底,于2018年3月向自治州人民政府上报了《昌吉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实施方案》。全州七个县市中,木垒县标识标牌规划设计2017年已经完成,建设工作一期施工已经结束,2018年按计划完成二期建设工作;吉木萨尔县、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委托专业规划设计单位完成了本县市的旅游标识标牌规划设计工作;奇台县、阜康市旅游局依靠本局技术力量完成了辖区内的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点位和数量的摸底及统计工作。

2018年4月26日,由昌吉州旅游局、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昌吉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昌州旅联[2018]2号)。根据《昌吉州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及近三年行动计划》,本着“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合理布局、科学连线、形成网络”的原则,制定了《昌吉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指导意见》,对我州旅游标识标牌的设置范围、设置原则、制作规范、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印发了《昌吉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标志设置指导书》,要求全州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昌吉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了我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步骤。工作机构:昌吉州旅游局质监局会同交通、规划等部门指导全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设置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局。各县市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市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的具体开展。工作步骤:(一)前期筹备阶段(5月31日前)。各县(市)旅游局对本辖区内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情况摸底、拟定方案,并报备自治州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县(市)为主导确定辖区内旅游交通标识标牌的数量、资金筹措等准备工作。州域内国省主干道及高速公路设置旅游标识标牌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导完成。(二)安装施工阶段(10月20日前)。各县(市)完成辖区内旅游交通标识标牌的建设工作。(三)验收阶段(11月30日前)。各县(市)完成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工作后,由州旅游局牵头组织技术力量进行联合验收。

昌吉州旅游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