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良等十一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其它类13号《关于昌吉州辖区解放抗日和抗美援朝战争老军人遗孀经常性纳入财政五保供养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军人的社会地位日益提升,抗日、解放和抗美援朝战争老军人遗孀生存状态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老军人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如今他们的遗孀年事已高,且人数较少。我局在接到该议案后,迅速组织各县市开展昌吉州辖区抗日、解放和抗美援朝战争老军人遗孀生活情况进行了解。目前,老军人遗孀的生活来源主要是儿女供养、高龄补贴、退休金和养老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条件是: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现有老军人遗孀子女均有赡养能力,不符合国家“五保”供养的认定条件,无法享受五保供养政策。但鉴于抗日、解放和抗美援朝战争老军人对国家做出过贡献,我们将对老军人遗孀生活状况进行高度关注,对家庭确实有困难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抗日、解放和抗美援朝战争老军人遗孀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昌吉州民政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