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食药监函〔2017〕11号
对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教科文卫类第17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饭桌”的意见建议》我局已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州食品安全的关注。现就您《关于规范“小饭桌”的意见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责内的问题做如下答复:
为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学生“小饭桌”公示工作
积极协调教育局,建立学生“小饭桌”学期登记公示制度,每学期学校开学前在各学校门口、新闻媒体公示学生“小饭桌”信息。将依法申请许可、登记的学生“小饭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从业人员及可容纳的就餐人数等信息。
二、进一步规范学生“小饭桌”经营行为
要求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学生“小饭桌”纳入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持续认真做好学生“小饭桌”审核、许可、登记和监管工作。建立学生“小饭桌”许可、登记信息档案,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监督、指导学生“小饭桌”规范经营。
三、落实学生“小饭桌”开办者的主体责任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就餐的学生饮食安全负责,要向社会和家长做出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承担学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全部责任。
四、切实加强学生“小饭桌”监督检查
将学生“小饭桌”列入执法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学生“小饭桌”的资质证明,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购进渠道,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加工、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及环境卫生、饭菜留样制度等情况。对于尚未登记备案的学生“小饭桌”,执法人员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达不到开办条件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并及时向周边学校公告。对登记后改变登记条件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小饭桌,取消其登记资格,并及时公告。
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
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年组织对学生“小饭桌”开办者、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提高其餐饮安全水平;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将食品安全知识延伸到社区、学校、农村和家庭,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中小学师生和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学生“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水平。
今后,我局将会持续加大对“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最后,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关注和监督,也希望您继续支持、督促我们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让我们为确保昌吉州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共同努力。
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岳进武 电话:2327652 15001659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