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科教文卫类2号
发布时间:2017.07.28 来源:人社局公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州人社案字[2017] 1号                                 签发人:俞忠山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科教文卫类2号

议案的答复


赛力克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科教文卫类2号《关于要求解决老师职称晋升难兑现难问题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1999年起,昌吉州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相应的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可以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须根据各单位的聘任方案及核定的岗位职数进行,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允许高职低聘。2011年12月,自治区在昌吉州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由原来“评聘分开”过渡为“评聘合一”,即:学校根据教师空缺岗位名额、申报人数和工作需求,按照制定的竞争推荐办法,组织竞争推荐,确定评审推荐人选,通过评审人员即可聘任相应岗位等级。

自治州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新人发〔2002〕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意见》的规定设置。各级人社部门每年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在职人员情况,对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核定。近年来,为稳定基层教师队伍,区、州陆续出台了《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向县、乡(镇)基层倾斜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自治区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及岗位设置有关问题》、《昌吉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竞争推荐指导意见》等岗位聘任倾斜政策,在高中级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工作中向基层一线倾斜,鼓励事业单位开展竞聘上岗。2014年,自治区又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超编教师聘任问题,明确中小学及农村双语幼儿园可以按在册正式职工人数核定单位岗位总量,将政策性超编教师全部纳入岗位基数,教师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岗位职数限制,由学校建立考核机制,择优聘任。州人社局及时对州直及县(市)中小学及农村双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重新核定,进一步提高超编学校高、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数量,解决部分老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有效缓解了州内各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问题。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07〕40号)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高、中、初级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为5:5。目前大多数学校岗位设置均已超出自治区规定的结构比例。影响到全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

2014年国家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事业单位须按照规定设置岗位。昌吉州做为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平台试点地州,2017年将在州内事业单位推行人事管理信息化,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更加严格、规范。

你们所反映问题,我们将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学校认真梳理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及聘任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岗位聘任倾斜政策和竞聘上岗政策落实力度,在单位内部推行竞聘上岗、择优聘任;对超出岗位结构比例的,逐年予以消化。

为缓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矛盾,近期州编制、人社和教育部门将研究制定自治州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管理有关规定,稳慎解决职称晋升难兑现难问题。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若有其他情况请继续向我们反映,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冀博                        电话:235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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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科教文卫类2号
发布日期: 2017-07-28 11:29:57 来源:人社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州人社案字[2017] 1号                                 签发人:俞忠山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科教文卫类2号

议案的答复


赛力克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科教文卫类2号《关于要求解决老师职称晋升难兑现难问题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1999年起,昌吉州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相应的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可以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须根据各单位的聘任方案及核定的岗位职数进行,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允许高职低聘。2011年12月,自治区在昌吉州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由原来“评聘分开”过渡为“评聘合一”,即:学校根据教师空缺岗位名额、申报人数和工作需求,按照制定的竞争推荐办法,组织竞争推荐,确定评审推荐人选,通过评审人员即可聘任相应岗位等级。

自治州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新人发〔2002〕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意见》的规定设置。各级人社部门每年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在职人员情况,对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核定。近年来,为稳定基层教师队伍,区、州陆续出台了《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向县、乡(镇)基层倾斜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自治区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及岗位设置有关问题》、《昌吉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竞争推荐指导意见》等岗位聘任倾斜政策,在高中级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工作中向基层一线倾斜,鼓励事业单位开展竞聘上岗。2014年,自治区又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超编教师聘任问题,明确中小学及农村双语幼儿园可以按在册正式职工人数核定单位岗位总量,将政策性超编教师全部纳入岗位基数,教师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岗位职数限制,由学校建立考核机制,择优聘任。州人社局及时对州直及县(市)中小学及农村双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重新核定,进一步提高超编学校高、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数量,解决部分老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有效缓解了州内各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问题。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07〕40号)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高、中、初级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为5:5。目前大多数学校岗位设置均已超出自治区规定的结构比例。影响到全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

2014年国家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事业单位须按照规定设置岗位。昌吉州做为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平台试点地州,2017年将在州内事业单位推行人事管理信息化,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更加严格、规范。

你们所反映问题,我们将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学校认真梳理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及聘任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岗位聘任倾斜政策和竞聘上岗政策落实力度,在单位内部推行竞聘上岗、择优聘任;对超出岗位结构比例的,逐年予以消化。

为缓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矛盾,近期州编制、人社和教育部门将研究制定自治州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管理有关规定,稳慎解决职称晋升难兑现难问题。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若有其他情况请继续向我们反映,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冀博                        电话:2357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