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食药监函〔2017〕8号
对自治州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农林水牧类12号议案的答复函
马建明等各位代表,您好!
您在自治州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农林水牧类12号议案《关于建立自治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的议案》已收悉,感谢您对自治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工作的关注,同时还提出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牵头和管理部门由工商或食药监部门负责。农产品安全生产、质量检测、基地准出由农口部门负责等7条建议,我们认为7条建议提的都很好,有利于推进我州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经研究办理,现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昌吉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州政府每年重点工作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州农业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县市农业局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两个层面同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上级业务部门充分肯定,连续多年在自治区农业厅绩效目标考核中位居第一位,示范引领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14年全区首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场会在昌吉召开,充分展示了我州州、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农产品监管、检测、三品一标、执法等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重大成就。近年来,在农业部、农业厅、自治州开展的农产品例行监测中,我州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连续多年达到98%以上,高于全疆和全国平均水平,有效保障了我州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了做好农产品生产环节产地准出管理工作,今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依据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 行)》制定了昌吉州整州推进农产品产地合格证工作实施方案,将全州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纳入产地准出管理范围,督促企业采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等四种形式之一作为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依据,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依托乡镇快速检测、县市风险检测、州级监督抽查等检测手段实施最严格的产地准出检测工作,检测不合格的依法处理,检测合格的允许企业在包装箱上张贴或在箱内放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载明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盖章或签名;产品名称和重量;合格方式采取自检合格或委托检测合格或内部质量控制合格或自我承诺合格;市场准入条形码;开具日期等信息,全州使用统一合格证样式,定点印制,统一发放,合格证印制费用由使用企业承担。全面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从而确保我州各族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自治州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希望对本次答复提出宝贵意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推进自治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
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邢海军 电话:2342867 135653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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