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良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农林水牧类6号《关于加强林业管理和保护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使我州更加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州的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在州党委、州政府工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04]15号)》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加大了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力度,我州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正像你们十位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近年来,片林面积不断缩水,防护林网残缺不全。在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农户存在套补现象,为寻求眼前利益而破坏林业现象频繁发生,国补资金落不到实处,林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积极调查核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上述反映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把我州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做的更好。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保护森林资源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因此,我局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严厉打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林地的非法流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打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特别是要主动商请昌吉州人民广播电台配合,通过广播、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执法行动与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执法开展情况和通报案件的查处情况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教育群众。
二、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2016年,我州林业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厅部署相继组织开展了“春季严打”、“冬季严打”、“雷霆行动”、“利剑行动”等专项涉林违法犯罪行动。全州共查处滥砍滥伐林木案件31起,收缴林木42.2立方米,罚款7.78万元,行政处罚29人;查处非法侵占毁林开垦案件41起,结案38起,还在查处过程3起,查处率93%,收回林地335.64公顷,行政问责4人,行政处罚5人,罚款8.4万元;刑事立案33起,人数35人,其中进入司法程序26起,人数28人,已判决7起,人数7人,罚金100万元。有力地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犯罪势头,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加强协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规定,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乱采石、乱采矿等破坏林地违法行为。对已发生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要查清工程项目名称、占用林地时间、占用林地面积、林木损毁情况、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工作成效。全州各县市、各森林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对各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打击力度。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