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发改委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工交财贸类2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05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赛力克等10位人大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2号工交财贸类《关于要求尽快完成2016年光伏项目备案的议案》已经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2015年12月15日,自治区发改委转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准东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15﹞2049号),确定我州新增风电规模310万千瓦,光伏规模200万千瓦。2016年7月11日,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企业竞争优选办法》(新发改函﹝2016﹞15号),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招标确定业主工作全面结束。2016年10月20日,自治区发改委下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6〕1616号),要求准东新能源基地外送风电项目核准时间(由昌吉州发展改革委核准)安排在2017年下半年-2018年上半年,外送光伏项目备案时间(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备案)安排在2018年。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2017年,昌吉州确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为全面做好保稳定、稳增长工作,2月23日,州发改委正式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申请核准(备案)的请示》(昌州发改工〔2017〕18号),同步做好准东新能源基地消纳工作。6月5日,经与自治区发改委多次对接,同意我州光伏项目上报审查备案。目前,准东新能源基地2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均已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待审查。

感谢您对昌吉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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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发改委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工交财贸类2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06-05 21:40:55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赛力克等10位人大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2号工交财贸类《关于要求尽快完成2016年光伏项目备案的议案》已经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2015年12月15日,自治区发改委转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准东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15﹞2049号),确定我州新增风电规模310万千瓦,光伏规模200万千瓦。2016年7月11日,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企业竞争优选办法》(新发改函﹝2016﹞15号),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招标确定业主工作全面结束。2016年10月20日,自治区发改委下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6〕1616号),要求准东新能源基地外送风电项目核准时间(由昌吉州发展改革委核准)安排在2017年下半年-2018年上半年,外送光伏项目备案时间(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备案)安排在2018年。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2017年,昌吉州确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为全面做好保稳定、稳增长工作,2月23日,州发改委正式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申请核准(备案)的请示》(昌州发改工〔2017〕18号),同步做好准东新能源基地消纳工作。6月5日,经与自治区发改委多次对接,同意我州光伏项目上报审查备案。目前,准东新能源基地2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均已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待审查。

感谢您对昌吉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