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赛力克·哈力哈孜、达吾列特汉两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工交财贸类36号《关于加大牧区抗震定居房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昌吉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把实施安居富民工程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结合自治州实际,“十二五”期间已完成农村安居富民房73630户,“十三五”期间昌吉州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为32432户,优先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人员倾斜,2016年安居富民工程已完成建设任务7520户。
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州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6000户,其中:玛纳斯县建设任务730户,按照现行补助政策:中央户均补助10500元,自治区户均补助8000元,同时积极争取援疆补助,并且自治区财政对农村低保户申请贷款建房给予5年的贴息支持,对其他农牧民给予3年的贴息支持。通过合理调整建房面积,多渠道筹措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大力推行“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社会扶持、企业帮扶”建房方式,切实降低建房成本,让广大农牧民住上抗震房、安心房、舒适房,改善农牧民居住、生活环境。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5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建局
联 系 人:成小燕 抗震防灾科科长 电话:2323469
抄送:州政府办公室,州人大代表人事委员会,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