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工交财贸类第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4.28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陶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建议》收悉。根据州旅游局的工作职能,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快昌吉州旅游业的发展,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昌州党发〔2009〕9号),提出要“吸引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来我州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意见〉的意见的通知》(昌州党发〔2011〕35号),“积极促进州内旅游市场发展,为外地合法旅游经营单位、旅游团队进入我州旅游市场提供便利条件,凡在自治州新注册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昌州党发〔2009〕9号文件“加快旅游特色商品开发。扶持旅游商品开发企业规模化发展,着力开发玛纳斯碧玉、哈萨克族刺绣、庄子红花系列等旅游纪念品,鼓励企业生产一批附加值高、工艺精湛、携带便利、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积极培育旅游文化娱乐业。”昌州党发〔2011〕35号文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推动我州独具特色的旅游文化产品和丰富的农副土特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提高产品档次,形成一批有吸引力的旅游必购商品。在重点景区建设一批国内高档消费品牌产品的集中展示、销售商店,设置本地旅游商品购物点,积极推进玛纳斯碧玉、哈萨克刺绣、番茄红素等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开发旅游文化产品,加快旅游文化产业的品牌化、集聚化和规模化发展。”

昌州党发〔2009〕9号文件“自治州范围内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排水检测费、空气监测费、环境监测费按照下限收取,数字电视机顶盒费用、环境卫生费用由发改委、建设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平均入住率和实际发生费用共同核定计收。”“在旅游景区(点)内新建道路、供水、供电、环境保护等旅游设施项目和使用远离城市中心无需基础设施配套的土地,按规定减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旅游公益广告牌,规划、交通、建设等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征收相关费用。”

州党委、州政府出台的这些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昌吉州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近几年,州旅游局根据州党委、州政府的文件精神,也对旅游企业进行了奖励。2013年投入1240.5万元(其中自治区专项资金540.5万元),用于旅游产业发展、百里丹霞景区旅游业发展、精品旅游线路打造专项经费及丝绸之路申遗等旅游文化专项补助;2014年投入2885万元(其中自治区专项资金2335万元),用于旅游咨询服务平台建设、旅游推广营销资金丝绸之路申遗等旅游文化专项补助;2014年奖励资金共计454.70万元,其中,旅行社奖励199.70万元,农家乐奖励255万元。

为了加快昌吉州旅游业的发展,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州。州人民政府已经讨论通过,同意成立昌吉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创新旅游发展管理体制。编制《昌吉州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州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全域旅游示范州发展战略、全域旅游空间布局、全域旅游产品形态和实施的步骤、保障措施等。目前全域旅游规划工作的前期踏勘已经完成,规划专家组5月初可以完成大纲初稿,今年上半年,昌吉州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可以编制完成。

同时,拟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配套优惠政策。制定出台《昌吉州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州”实施意见》,实施一批支撑全域旅游发展的重大旅游项目。围绕全域旅游发展,筛选旅游项目,建立项目库。2017年全州拟实施支撑全域旅游重点旅游项目共计九大类57个,总投资335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103.1亿元。抓好全域旅游旅游支撑体系建设,完善旅游标准化服务体系。

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和共同努力,加之昌吉州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在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到位和滞后的情况,州旅游局将会适时向州党委反应。

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局

2017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局

联系人:朱殿权                电话:0994-235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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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工交财贸类第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04-28 20:57:39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陶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建议》收悉。根据州旅游局的工作职能,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快昌吉州旅游业的发展,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昌州党发〔2009〕9号),提出要“吸引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来我州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意见〉的意见的通知》(昌州党发〔2011〕35号),“积极促进州内旅游市场发展,为外地合法旅游经营单位、旅游团队进入我州旅游市场提供便利条件,凡在自治州新注册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昌州党发〔2009〕9号文件“加快旅游特色商品开发。扶持旅游商品开发企业规模化发展,着力开发玛纳斯碧玉、哈萨克族刺绣、庄子红花系列等旅游纪念品,鼓励企业生产一批附加值高、工艺精湛、携带便利、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积极培育旅游文化娱乐业。”昌州党发〔2011〕35号文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推动我州独具特色的旅游文化产品和丰富的农副土特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提高产品档次,形成一批有吸引力的旅游必购商品。在重点景区建设一批国内高档消费品牌产品的集中展示、销售商店,设置本地旅游商品购物点,积极推进玛纳斯碧玉、哈萨克刺绣、番茄红素等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开发旅游文化产品,加快旅游文化产业的品牌化、集聚化和规模化发展。”

昌州党发〔2009〕9号文件“自治州范围内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排水检测费、空气监测费、环境监测费按照下限收取,数字电视机顶盒费用、环境卫生费用由发改委、建设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平均入住率和实际发生费用共同核定计收。”“在旅游景区(点)内新建道路、供水、供电、环境保护等旅游设施项目和使用远离城市中心无需基础设施配套的土地,按规定减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旅游公益广告牌,规划、交通、建设等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征收相关费用。”

州党委、州政府出台的这些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昌吉州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近几年,州旅游局根据州党委、州政府的文件精神,也对旅游企业进行了奖励。2013年投入1240.5万元(其中自治区专项资金540.5万元),用于旅游产业发展、百里丹霞景区旅游业发展、精品旅游线路打造专项经费及丝绸之路申遗等旅游文化专项补助;2014年投入2885万元(其中自治区专项资金2335万元),用于旅游咨询服务平台建设、旅游推广营销资金丝绸之路申遗等旅游文化专项补助;2014年奖励资金共计454.70万元,其中,旅行社奖励199.70万元,农家乐奖励255万元。

为了加快昌吉州旅游业的发展,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州。州人民政府已经讨论通过,同意成立昌吉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创新旅游发展管理体制。编制《昌吉州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州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全域旅游示范州发展战略、全域旅游空间布局、全域旅游产品形态和实施的步骤、保障措施等。目前全域旅游规划工作的前期踏勘已经完成,规划专家组5月初可以完成大纲初稿,今年上半年,昌吉州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可以编制完成。

同时,拟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配套优惠政策。制定出台《昌吉州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州”实施意见》,实施一批支撑全域旅游发展的重大旅游项目。围绕全域旅游发展,筛选旅游项目,建立项目库。2017年全州拟实施支撑全域旅游重点旅游项目共计九大类57个,总投资335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103.1亿元。抓好全域旅游旅游支撑体系建设,完善旅游标准化服务体系。

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和共同努力,加之昌吉州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在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到位和滞后的情况,州旅游局将会适时向州党委反应。

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局

2017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局

联系人:朱殿权                电话:0994-2359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