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栋代表:
您在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教科文卫类26号《关于把维吾尔医中草药种植发展纳入扶贫攻坚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对您提出的《关于把维吾尔医中草药种植发展纳入扶贫攻坚项目的建议》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及时与州农业局、各县市扶贫办联系对接,全面了解掌握全州维吾尔中草药种植及发展情况。2015年,全州有两个县市试种了维吾尔医中草药。其中,玛纳斯县试种9363亩,亩纯收入达到2800元,相比其它种植作物收入水平较高,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亮点;吉木萨尔县种植维吾尔医中草药500亩、亩纯收入达到1500元,收入达到各类作物的中等水平。
根据中央、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要求,2016年,州扶贫开发办对扶贫项目资金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将扶贫项目、资金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即:扶贫项目的选择确定、扶贫资金的投入方向主要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结合各自实际,可以将包括维吾尔医中草药种植发展的特色种植作物纳入扶贫攻坚项目补助范围。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措施,使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实际需求相一致,在扶贫项目确定之前,各县市均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访惠聚”工作组对贫困户脱贫需求进行了逐户调查,从调查结果看,各县市均没有贫困户提出种植维吾尔医中草药的需求和意向,经各县市积极宣传维吾尔医中草药种植技术和市场前景,适宜种植的乡镇、村也都没有种植意向。主要缘于贫困户尚不能完全掌握维吾尔医中草药种植技能,担忧田间管理和中草药销售,致使此项作物种植受到局限。因此,各县市在审批、报备2016年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中,没有维吾尔医中草药种植项目。
为了更好地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发挥维吾尔医中草药种植对贫困农牧民的增收带动作用,今年以来,州扶贫办积极与州农业局、卫生局、食药监局对接,就普及维吾尔医中草药种植技术、示范扩大种植面积,进行了多方论证和有益实践,为今后引领和推动维吾尔医中草药规模种植,进而带动贫困农牧民种植增收,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受益群体是贫困户,选准扶贫项目、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贫困户受益尤为重要,而维吾尔医中草药种植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广阔,州、县市扶贫部门将不遗余力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重点是加强维吾尔医中草药种植技能培训、宣传种植效益、鼓励列入扶贫项目,只要有贫困户愿意种植,且经农业科技部门考察适宜种植,州、县市扶贫部门将坚决予以支持和扶持,努力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创造更多的收入增长点。
昌吉回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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