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日古丽、玛依努尔·吐尔逊委员代表:
你们提出的社会保障类585号《关于解决双职工家庭接送学龄前孩子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学生教育是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学生在校(园)的学习教育及安全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目前,昌吉州在校幼儿学员34156人,涉及家庭3万多个,部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柔性管理办法,适当放宽了有婴幼儿的双职工家庭父母上下班接送孩子,但根据有关规定对此并不能做出硬性规定。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集住宿托管、就餐为一体的校外托管机构,有的托管机构还带有学生作业辅导性质。“小饭桌”等这类托管机构是近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没有被纳入相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在监管上缺乏相关的政策规定和相应的许可标准,使得“小饭桌”这类托管机构在监督管理上有一定难度。为此,昌吉州采取措施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对托管机构定期进行检查。去年,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州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昌州食药监〔2014〕17号),对全州学生托管所供餐条件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符合供餐条件的给予餐饮服务许可、登记,对不符合供餐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缔。今年年初,自治州人民政府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学生托管所监管标准和办法,规范学生托管所的经营行为,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目前,正在制定《昌吉州学生托管所管理办法》,通过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辅导教育、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传染病防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及天然气泄漏防控等方面的监管,并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和科学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质监、安监、街道社区等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昌吉州学生托管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非常感谢你们对昌吉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或疑问,可继续与我们联系。
2015年4月21日
(联系人:高杨232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