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30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



《条例》于5月28日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今起(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共二十七条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可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居家安全指导救援等,以及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目前,昌吉州常住人口161.35万人,户籍人口138.9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23.84万人,占总人口的17.16%。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昌吉州特制定《条例》。

《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五大亮点


  • 一是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职责。确了民政、卫健、医保、自然资源、住建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 二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要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新建居住区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 是推进医养结合衔接融合。将居家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重点服务人群,并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治疗、用药、费用结算等提供优惠和便利。

  • 四是破解居家养老难题。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应用;合理设置老年人助餐场所。

  • 五是筑牢居家养老基础落实家庭尽责。《条例》中明确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照护和精神慰藉等义务。

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

非独生子女不少于10天

《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居家养老中的家庭责任和子女护理假,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赡养与抚养是法定义务。因此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

多措并举,让我州老年人

享有“身边、家边、周边”

“三边”养老服务

各县市将统筹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闲置房屋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存量服务用房,优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 今年将投入733万元完成650余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1200余位老年人开展上门居家养老服务

  • 落实自治区民生实事项目,年底前完成13个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 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为全州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的养老服务,努力让我州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三边”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优化健康服务

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


  • 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与规范管理,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与心理、营养、口腔等健康评估指导服务

  • 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

  • 拓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为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巡诊、健康管理等上门服务

  •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重点解决失能、长期患病老年人的康养服务需求;

  •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紧密协作机制,通过定期巡诊、远程会诊、绿色通道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


聚焦一餐一饭

温暖老人幸福“食”光


  • 指导各县市探索推行多种助餐模式,比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可以配置老年食堂,社会力量投入资金新建老年食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机构也可以增设助餐服务,利用自己的食堂为周边居住的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可口的饭菜,以及符合条件的、有爱心的商业餐饮场所直接挂牌认定等。

           

  • 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失能等老年人分批给予助餐等相应服务。比如,目前各县市实施的“金色晚霞”老年人助餐服务项目,已经为1680名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了送餐、助餐服务。

  • 鼓励助餐企业,采取与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合作,通过村(居)委会协调社会组织、公益岗位人员、志愿者、低龄健康老年人等各类资源力量,为有助餐需求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多举措保障养老服务设施

    “四同步”政策落实落地


    住建部门将全力聚焦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政策落实落地,确保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一是精简审批流程;二是加强现场监管;三是提升验收质效。

    落实长期护理保险

    让失能老人更安心


    2018年7月,昌吉州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职工重度失能人员提供了医疗机构专护、养老机构护理、居家巡护、居家自助护理4种护理保障方式。至今,全州已有1825人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由医保支付护理保险费3470.75万元

    • 2025年,将昌吉市厚德家园老年生活公寓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

    • 行动不便人员可以通过电话申请,医保部门主动上门评估,实现群众零跑腿。

    • 在全疆率先试点与乌鲁木齐市开展长期护理异地支付工作,方便乌昌两地间异地居住的失能老人在居住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

    政策解读责任人:甘泉

    联系电话:2343436





    下一篇: 没有了
    网站支持IPv6
    当前页面: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视频】《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30 18:30:08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条例》于5月28日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今起(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共二十七条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可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居家安全指导救援等,以及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目前,昌吉州常住人口161.35万人,户籍人口138.9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23.84万人,占总人口的17.16%。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昌吉州特制定《条例》。

    《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五大亮点


    • 一是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职责。确了民政、卫健、医保、自然资源、住建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 二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要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新建居住区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 是推进医养结合衔接融合。将居家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重点服务人群,并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治疗、用药、费用结算等提供优惠和便利。

    • 四是破解居家养老难题。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应用;合理设置老年人助餐场所。

    • 五是筑牢居家养老基础落实家庭尽责。《条例》中明确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照护和精神慰藉等义务。

    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

    非独生子女不少于10天

    《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居家养老中的家庭责任和子女护理假,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赡养与抚养是法定义务。因此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

    多措并举,让我州老年人

    享有“身边、家边、周边”

    “三边”养老服务

    各县市将统筹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闲置房屋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存量服务用房,优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 今年将投入733万元完成650余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1200余位老年人开展上门居家养老服务

    • 落实自治区民生实事项目,年底前完成13个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 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为全州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的养老服务,努力让我州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三边”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优化健康服务

    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


    • 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与规范管理,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与心理、营养、口腔等健康评估指导服务

    • 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

    • 拓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为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巡诊、健康管理等上门服务

    •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重点解决失能、长期患病老年人的康养服务需求;

    •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紧密协作机制,通过定期巡诊、远程会诊、绿色通道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


    聚焦一餐一饭

    温暖老人幸福“食”光


    • 指导各县市探索推行多种助餐模式,比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可以配置老年食堂,社会力量投入资金新建老年食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机构也可以增设助餐服务,利用自己的食堂为周边居住的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可口的饭菜,以及符合条件的、有爱心的商业餐饮场所直接挂牌认定等。

             

    • 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失能等老年人分批给予助餐等相应服务。比如,目前各县市实施的“金色晚霞”老年人助餐服务项目,已经为1680名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了送餐、助餐服务。

    • 鼓励助餐企业,采取与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合作,通过村(居)委会协调社会组织、公益岗位人员、志愿者、低龄健康老年人等各类资源力量,为有助餐需求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多举措保障养老服务设施

      “四同步”政策落实落地


      住建部门将全力聚焦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政策落实落地,确保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一是精简审批流程;二是加强现场监管;三是提升验收质效。

      落实长期护理保险

      让失能老人更安心


      2018年7月,昌吉州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职工重度失能人员提供了医疗机构专护、养老机构护理、居家巡护、居家自助护理4种护理保障方式。至今,全州已有1825人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由医保支付护理保险费3470.75万元

      • 2025年,将昌吉市厚德家园老年生活公寓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

      • 行动不便人员可以通过电话申请,医保部门主动上门评估,实现群众零跑腿。

      • 在全疆率先试点与乌鲁木齐市开展长期护理异地支付工作,方便乌昌两地间异地居住的失能老人在居住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

      政策解读责任人:甘泉

      联系电话:2343436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