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

关于废止《昌吉回族自治州禁燃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6年8月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精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根据工作实际,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

废止《昌吉回族自治州禁燃区管理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1号自2018年4月5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