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相关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谁执行(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2024年8月31日以前发布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2部(详见附件1)。
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9件(详见附件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详见附件3),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4)。
三、继续有效的政策性文件143件(详见附件5),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21件(详见附件6)。
附件:
1.2024年度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
2.2024年度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行
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24年度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的行
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2024年度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修改的行
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2024年度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政
策性文件目录
6.2024年度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的政
策性文件目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