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国家

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月31日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

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高标准推进昌吉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要求,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以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导向,以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为保障,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建设,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战略引领。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市场导向。解决制约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瓶颈短板,坚持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释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活力,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

——坚持完善政策,融合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着力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总体目标

20256月,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建立适应创新型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构建配套齐全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推进建设创造活力迸发、转化运营流畅、保护维权有力、服务体系完善的知识产权强州。

昌吉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主要预期性指标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

备注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3

累计值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持有量

5

累计值

年均知识产权调解、撤诉案件数量

210

年均值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数量

20

累计值

每百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量

15

累计值

专利许可转让次数

300

累计值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打牢知识产权强市基础,构建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新体系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积极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昌吉州推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力推动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持续深化“四方合作”,打造三个国家级园区“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机制,统筹推进县市、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知识产权领域的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州级科技攻关项目20项,申报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50项,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打牢基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新体系依托首府乌鲁木齐优势,推进乌昌一体,积极主动融入乌鲁木齐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带动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三个支点城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全州其他县市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促进跨地区(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加大兵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力度,强化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一心、双轴、两带、五区”建设积极构建大准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新格局围绕准东现代煤电煤化工示范区的总体部署,依托煤电、现代煤化工等主导产业,提升核心技术和装备能力,健全支撑和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打造知识产权宣传交流新平台

3.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聚焦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和昌吉州“15+4”现代产业体系,深入推进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国企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对接活动;做好自治区、国家专利奖推荐工作,强化专利奖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评价和激励;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工作机制,促进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30个,打造绿色制造项目20个,建设生物可降解材料、精密铸造等5个特色产业园。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万里行活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丰富的服务产品;设立商标受理窗口,构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推进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加强政银合作和银企对接,拓宽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建设硅基新材料、棉花等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科技局、政资局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知识产权宣传交流新平台。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活动,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网络,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用好用活会展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资源,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建立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支持企业参加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等国内外大型展会,鼓励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走出去”。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构筑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以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为目标,积极承接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知识产权保护改革试点任务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有衔接机制,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强化维权服务供给;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商标监管工作,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州法院、检察院,州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司法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特色区域品牌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创建地理标志富农兴农新优势

7.推进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深入实施昌吉州特色资源地理标志提升行动,实施品牌战略,做精做强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保护,构建昌吉州农产品品牌保护体系,提升农产品经济价值,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创建地理标志富农兴农新优势。培育“天山北麓葡萄酒”等区域公共品牌,推进“奇台面粉”等地理标志积极申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项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建设;加强地理标志宣传推介,促进“

-产品-品牌-产业”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34-20252月)

1.完善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知识产权相关目标。

2.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重点行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3.全面落实工作方案各项工作内容,完成创建目标。

4.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及行政管理能力建设。

(二)总结验收阶段(20253-6月)

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以工作方案的重点任务及确定的目标为基础,梳理自查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知识产权工作量化指标及工作举措完成情况。全面系统总结昌吉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成果,完成验收工作。

  1.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昌吉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统筹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要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本方案落到实处。按照“区州联动”原则,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强州共建机制。

(二)机制保障。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党政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要强化协同协作意识,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策保障。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资金保障。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调整优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促进专项资金重点投向高价值发明创造激励、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维权、专利质押融资等领域。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专项资金,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力。

附件:昌吉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


附件


昌吉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州党委副书记、代州长

副组长周小华 副州长

成 员任建品州政协副主席、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 硕 昌吉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张 铭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红霞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勇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锡鸿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赵治钧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 忠 州财政局局长

王春雷 州司法局局长

王军棠 州商务局局长

徐海山 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庄玉廷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星雷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阿依肯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赵吉林 州教育局局长

张新恒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马 军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卫国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卡德尔·库尔班  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张 毅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白云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银全 州宣传文化产品鉴定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庄玉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珺同志担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此项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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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12:35: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23-000021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发文日期: 2023-03-31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23〕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国家

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月31日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

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高标准推进昌吉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要求,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以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导向,以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为保障,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建设,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战略引领。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市场导向。解决制约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瓶颈短板,坚持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释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活力,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

——坚持完善政策,融合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着力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总体目标

20256月,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建立适应创新型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构建配套齐全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推进建设创造活力迸发、转化运营流畅、保护维权有力、服务体系完善的知识产权强州。

昌吉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主要预期性指标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

备注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3

累计值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持有量

5

累计值

年均知识产权调解、撤诉案件数量

210

年均值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数量

20

累计值

每百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量

15

累计值

专利许可转让次数

300

累计值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打牢知识产权强市基础,构建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新体系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积极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昌吉州推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力推动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持续深化“四方合作”,打造三个国家级园区“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机制,统筹推进县市、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知识产权领域的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州级科技攻关项目20项,申报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50项,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打牢基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新体系依托首府乌鲁木齐优势,推进乌昌一体,积极主动融入乌鲁木齐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带动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三个支点城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全州其他县市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促进跨地区(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加大兵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力度,强化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一心、双轴、两带、五区”建设积极构建大准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新格局围绕准东现代煤电煤化工示范区的总体部署,依托煤电、现代煤化工等主导产业,提升核心技术和装备能力,健全支撑和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打造知识产权宣传交流新平台

3.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聚焦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和昌吉州“15+4”现代产业体系,深入推进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国企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对接活动;做好自治区、国家专利奖推荐工作,强化专利奖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评价和激励;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工作机制,促进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30个,打造绿色制造项目20个,建设生物可降解材料、精密铸造等5个特色产业园。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万里行活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丰富的服务产品;设立商标受理窗口,构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推进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加强政银合作和银企对接,拓宽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建设硅基新材料、棉花等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科技局、政资局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知识产权宣传交流新平台。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活动,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网络,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用好用活会展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资源,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建立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支持企业参加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等国内外大型展会,鼓励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走出去”。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构筑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以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为目标,积极承接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知识产权保护改革试点任务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有衔接机制,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强化维权服务供给;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商标监管工作,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州法院、检察院,州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司法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特色区域品牌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创建地理标志富农兴农新优势

7.推进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深入实施昌吉州特色资源地理标志提升行动,实施品牌战略,做精做强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保护,构建昌吉州农产品品牌保护体系,提升农产品经济价值,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创建地理标志富农兴农新优势。培育“天山北麓葡萄酒”等区域公共品牌,推进“奇台面粉”等地理标志积极申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项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建设;加强地理标志宣传推介,促进“

-产品-品牌-产业”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34-20252月)

1.完善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知识产权相关目标。

2.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重点行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3.全面落实工作方案各项工作内容,完成创建目标。

4.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及行政管理能力建设。

(二)总结验收阶段(20253-6月)

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以工作方案的重点任务及确定的目标为基础,梳理自查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知识产权工作量化指标及工作举措完成情况。全面系统总结昌吉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成果,完成验收工作。

  1.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昌吉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统筹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要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本方案落到实处。按照“区州联动”原则,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强州共建机制。

(二)机制保障。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党政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要强化协同协作意识,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策保障。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资金保障。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调整优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促进专项资金重点投向高价值发明创造激励、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维权、专利质押融资等领域。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专项资金,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力。

附件:昌吉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


附件


昌吉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州党委副书记、代州长

副组长周小华 副州长

成 员任建品州政协副主席、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 硕 昌吉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张 铭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红霞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勇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锡鸿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赵治钧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 忠 州财政局局长

王春雷 州司法局局长

王军棠 州商务局局长

徐海山 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庄玉廷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星雷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阿依肯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赵吉林 州教育局局长

张新恒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马 军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卫国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卡德尔·库尔班  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张 毅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白云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银全 州宣传文化产品鉴定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庄玉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珺同志担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此项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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