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 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简称《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本责任分解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认真学习研究《任务分解方案》,逐项对标,进一步将各自任务细化分解,制定详细具体的推进机制和落实措施,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办落实,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对《任务分解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短板,提高质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逐一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共同抓好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要紧密配合,主动作为,具体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全面完成。

三、主动担当,狠抓落实。各县市、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见附件)。

四、强化督办,务求实效。州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把《任务分解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督查方式,跟踪问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情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8〕23号)、《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新政办发〔2018〕58号)和《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57号)要求,制定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于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的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公开答复全文,人大代表建议每年6月底前公开,政协委员提案每年7月底前公开。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牵头单位:州党委编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3.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5.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牵头单位:(见附件)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6.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7.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规范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8.结合实际选取本县市、园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以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依托,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交通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9.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事件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牵头单位:州扶贫办、民政局、食药监局、环保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0.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型社会建设、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1.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12.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老龄委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13.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牵头单位: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州公安局、通信管理局、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线下线上办事服务公开。

1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借鉴推广“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电子政务办)、政资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15.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整合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消除“信息孤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6.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和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17.编制公布“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8.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进“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公安局、地税局、社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19.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强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常见问题问答栏目建设,增强政府网站检索的便利性、在线平台的实用性等功能,合理分类并完整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牵头单位:州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20.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牵头单位:州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21.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9月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除110、119、120之外的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电子政务办、通信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2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着手创办自治州政府公报,加快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实现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并向公众开放,提供文件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和开发利用。完善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做好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推动数据交换整合,实现各级政府公报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23.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24.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十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5.依照国务院、自治区部门的做法,结合职责,编制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目录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于9月30日前,将公开目录在网上公开,并将编制公开目录情况报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牵头单位:州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26.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园区、各部门于9月30日前负责将本系统、本地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报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附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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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 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0 10:57: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8-000037 信息来源: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6-10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8〕4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 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简称《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本责任分解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认真学习研究《任务分解方案》,逐项对标,进一步将各自任务细化分解,制定详细具体的推进机制和落实措施,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办落实,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对《任务分解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短板,提高质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逐一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共同抓好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要紧密配合,主动作为,具体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全面完成。

三、主动担当,狠抓落实。各县市、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见附件)。

四、强化督办,务求实效。州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把《任务分解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督查方式,跟踪问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情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8〕23号)、《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新政办发〔2018〕58号)和《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57号)要求,制定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于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的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公开答复全文,人大代表建议每年6月底前公开,政协委员提案每年7月底前公开。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牵头单位:州党委编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3.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5.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牵头单位:(见附件)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6.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7.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规范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8.结合实际选取本县市、园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以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依托,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交通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9.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事件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牵头单位:州扶贫办、民政局、食药监局、环保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0.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型社会建设、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1.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12.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老龄委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13.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牵头单位: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州公安局、通信管理局、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线下线上办事服务公开。

1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借鉴推广“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电子政务办)、政资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15.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整合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消除“信息孤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6.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和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17.编制公布“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8.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进“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公安局、地税局、社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19.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强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常见问题问答栏目建设,增强政府网站检索的便利性、在线平台的实用性等功能,合理分类并完整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牵头单位:州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20.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牵头单位:州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21.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9月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除110、119、120之外的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电子政务办、通信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2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着手创办自治州政府公报,加快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实现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并向公众开放,提供文件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和开发利用。完善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做好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推动数据交换整合,实现各级政府公报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23.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24.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十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5.依照国务院、自治区部门的做法,结合职责,编制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目录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于9月30日前,将公开目录在网上公开,并将编制公开目录情况报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牵头单位:州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26.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园区、各部门于9月30日前负责将本系统、本地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报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附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