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金融辞去自治州副州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8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金融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金融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8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热合买提江·吉合义同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李忠同志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张铭同志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李雪同志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晓强同志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丹同志为自治州副州长;
周晓元同志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陶敏同志为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丁志春同志为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
陈健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于勇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季生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丽梅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王鸿杰同志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