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志民 许占杰两名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赵志民同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许占杰同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抄送:福建省委组织部,山西省委组织部,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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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志民 许占杰两名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5 16:41:4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1/2017-000083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4-25
文  号: 昌州政任免〔2017〕1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赵志民 许占杰两名同志免职的通知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赵志民同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许占杰同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抄送:福建省委组织部,山西省委组织部,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