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安局: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哲立同志任州公安局副局长;
叶雄同志任州公安局副局长;
免去谢斌同志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祖宜同志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金统同志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卢细英同志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抄送:福建省委组织部,山西省委组织部,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政法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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