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建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阜康国有林管理局: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李建军同志为阜康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聘期三年(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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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建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9 18:41:0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1/2021-000145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5-19
文  号: 昌州政任免〔2021〕6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李建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阜康国有林管理局: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李建军同志为阜康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聘期三年(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