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德忠 蒋东明两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州公安局:

鉴于李德忠、蒋东明两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德忠同志任州公安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自2014年12月起计算;

蒋东明同志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任职时间自2015年4月起计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抄送: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政法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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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德忠 蒋东明两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30 17:13: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000001/2016-000332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8-30
文  号: 昌州政任免〔2016〕3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李德忠 蒋东明两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州公安局:

鉴于李德忠、蒋东明两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德忠同志任州公安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自2014年12月起计算;

蒋东明同志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任职时间自2015年4月起计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抄送: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政法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