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峰 闵长城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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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医院: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徐峰同志为州人民医院副院长,聘期三年(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试用期一年;
解聘闵长城同志州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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