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25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6月1日,督察组向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报告。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整改,较好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截至目前,督察反馈涉及昌吉州的2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6项,其余9项整改任务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交办的181件信访案件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扛牢政治责任。自治州党委、政府将抓好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州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主持召开州党委常委会、州政府党组会、州政府常务会、州长办公会、专题会等进行安排部署,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深入一线调研指导,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党委书记任组长、州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督察整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科学制定昌吉州整改方案,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措施和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每项整改任务均由一位州领导领衔督办验收,严格规范整改程序,持续跟踪整改成效,扎实推进整改落实。修订《昌吉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园区党政领导责任、州直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协同推进整改,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三)健全考核机制。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将考核情况纳入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单独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年度绩效差异化考评。严格落实《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等6个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州、县(市)、园区两级沟通联络、清单化调度、督导核查等工作机制,实行闭环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全口径调度,确保整改工作质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州党委围绕自治区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警示教育大会,州人民政府党组带头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程序追究了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针对各县(市)、园区的突出环境问题,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组织各县(市)、园区和有关州直部门开展“回头看”,通过专项帮扶、重点督办,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州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托州党委党校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1轮次,在8个主体班中分别开设1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课程。

  (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昌吉州完成重点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20个,推动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3503.8万千瓦,已建成新能源项目75个、810.8万千瓦(风电455.8万千瓦,光伏355万千瓦),在建项目29个、2693万千瓦(风电1390万千瓦,光伏1303万千瓦)。阜康市120万千瓦(4*3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首台机组正式投产,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三)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动态更新“三线一单”,对建设项目环评和项目用地布局开展符合性审查,提出避让和另行选址意见,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综合施策加强草原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辖区矿产资源开发占用草原情况摸排,建立台账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切实保障重点河湖流域生态用水补水,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改善。

  三、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成立昌吉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印发《昌吉州“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2023年攻坚行动方案》,以“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统筹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四大污染源协同治理。科学运用“天山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一市一策”“昌吉州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成效研究”等成果,积极应对污染天气,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提质增效。

  (二)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成立昌吉州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治水管水,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积极创建各类节水载体,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和用途管控,完成机电井电磁流量计设施建设,提升地下水资源监管水平。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开展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核查回访,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272件信访件办结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完善群众举报受理督办机制,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每一个信访件,均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责任人,办结率达98.9%。

  下一步,自治州党委、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全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昌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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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 2023-12-25 13:11:43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6月1日,督察组向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报告。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整改,较好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截至目前,督察反馈涉及昌吉州的2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6项,其余9项整改任务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交办的181件信访案件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扛牢政治责任。自治州党委、政府将抓好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州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主持召开州党委常委会、州政府党组会、州政府常务会、州长办公会、专题会等进行安排部署,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深入一线调研指导,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党委书记任组长、州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督察整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科学制定昌吉州整改方案,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措施和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每项整改任务均由一位州领导领衔督办验收,严格规范整改程序,持续跟踪整改成效,扎实推进整改落实。修订《昌吉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园区党政领导责任、州直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协同推进整改,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三)健全考核机制。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将考核情况纳入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单独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年度绩效差异化考评。严格落实《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等6个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州、县(市)、园区两级沟通联络、清单化调度、督导核查等工作机制,实行闭环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全口径调度,确保整改工作质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州党委围绕自治区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警示教育大会,州人民政府党组带头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程序追究了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针对各县(市)、园区的突出环境问题,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组织各县(市)、园区和有关州直部门开展“回头看”,通过专项帮扶、重点督办,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州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托州党委党校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1轮次,在8个主体班中分别开设1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课程。

  (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昌吉州完成重点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20个,推动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3503.8万千瓦,已建成新能源项目75个、810.8万千瓦(风电455.8万千瓦,光伏355万千瓦),在建项目29个、2693万千瓦(风电1390万千瓦,光伏1303万千瓦)。阜康市120万千瓦(4*3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首台机组正式投产,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三)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动态更新“三线一单”,对建设项目环评和项目用地布局开展符合性审查,提出避让和另行选址意见,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综合施策加强草原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辖区矿产资源开发占用草原情况摸排,建立台账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切实保障重点河湖流域生态用水补水,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改善。

  三、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成立昌吉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印发《昌吉州“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2023年攻坚行动方案》,以“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统筹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四大污染源协同治理。科学运用“天山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一市一策”“昌吉州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成效研究”等成果,积极应对污染天气,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提质增效。

  (二)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成立昌吉州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治水管水,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积极创建各类节水载体,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和用途管控,完成机电井电磁流量计设施建设,提升地下水资源监管水平。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开展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核查回访,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272件信访件办结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完善群众举报受理督办机制,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每一个信访件,均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责任人,办结率达98.9%。

  下一步,自治州党委、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全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昌吉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