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应急管理局通报八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29 来源: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坚决贯彻落实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生效,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在努力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出重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七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严肃执法、严格处罚,实施“一案双罚”,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职的惩处力度。现将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新疆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2年3月11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2年3月6日办理的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审批的作业电压为220V,现场作业人员文某未取得低压电工作业证从事低压作业;仪表岗位员工李某持有的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证期满未进行复审上岗作业,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一案双罚”,有力地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00000(壹拾万元)罚款;2.对主要负责人谭某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罚款;3.对安全管理人员满某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

案例二:呼图壁县某煤矿涉嫌违法违规案

2022年2月23日至25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图壁县某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某工作面采空区积水疏放钻孔未进行耐压试验、压风机房未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超限时不能声光报警,不能切断压风机电源等6项违法行为。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了“一案双罚”,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七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60000(壹拾陆万元)罚款;2.对矿长马某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3.对地测防治水副总曹某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

案例三:新疆某纸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案

2022年3月8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纸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12000吨箱纸板、瓦楞纸及2000平方米纸箱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纵切机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了“一案双罚”,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5000(壹万伍仟元)罚款;2.对主要负责人赵某处人民币15000(壹万伍仟元)罚款。

案例四: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1年12月31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工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了“一案双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该公司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罚款;2.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

案例五:新疆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案

2022年3月11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对部分(20名)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属于高危行业,要全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公司未依法为部分员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将无法得到保障。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00000 元(壹拾万元)罚款。

案例六:新疆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编制双氧水储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案

2022年3月2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编制双氧水储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罚款。

案例七:杭州市某有限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谢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1年12月27日,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外包施工单位杭州市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谢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杭州市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谢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八:新疆天成富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2年1月4日,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外包施工单位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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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应急管理局通报八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2-04-29 13:00:13 来源: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为坚决贯彻落实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生效,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在努力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出重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七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严肃执法、严格处罚,实施“一案双罚”,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职的惩处力度。现将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新疆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2年3月11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2年3月6日办理的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审批的作业电压为220V,现场作业人员文某未取得低压电工作业证从事低压作业;仪表岗位员工李某持有的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证期满未进行复审上岗作业,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一案双罚”,有力地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00000(壹拾万元)罚款;2.对主要负责人谭某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罚款;3.对安全管理人员满某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

案例二:呼图壁县某煤矿涉嫌违法违规案

2022年2月23日至25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图壁县某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某工作面采空区积水疏放钻孔未进行耐压试验、压风机房未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超限时不能声光报警,不能切断压风机电源等6项违法行为。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了“一案双罚”,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七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60000(壹拾陆万元)罚款;2.对矿长马某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3.对地测防治水副总曹某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

案例三:新疆某纸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案

2022年3月8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纸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12000吨箱纸板、瓦楞纸及2000平方米纸箱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纵切机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了“一案双罚”,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5000(壹万伍仟元)罚款;2.对主要负责人赵某处人民币15000(壹万伍仟元)罚款。

案例四: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1年12月31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工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了“一案双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该公司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罚款;2.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

案例五:新疆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案

2022年3月11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对部分(20名)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属于高危行业,要全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公司未依法为部分员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将无法得到保障。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00000 元(壹拾万元)罚款。

案例六:新疆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编制双氧水储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案

2022年3月2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编制双氧水储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罚款。

案例七:杭州市某有限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谢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1年12月27日,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外包施工单位杭州市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谢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杭州市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谢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八:新疆天成富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2年1月4日,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外包施工单位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