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通报查处民生领域八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30 来源:中国昌吉网 浏览次数:

针对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效果,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通报查处民生领域八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疆某畜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6月29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件线索,对奇台县某畜牧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委托新疆天山情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芙拉薇赫纯牛奶在浙江衢州市销售时,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后结论仍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共生产7358箱,货值金额共计198612元,违法所得5002.08元。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2.08元、罚款39722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昌吉市某药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1年10月26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的5种6个规格共9袋医疗器械已过期,货值金额共计329.5元。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吉木萨尔县某滴灌制品厂生产不合格滴灌带案

2021年6月21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某滴灌制品厂进行执法检查,该厂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在监督抽查中炭黑含量项目不合格。经查,该批产品共生产400卷(2500米/卷),货值金额110000元。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滴灌带400卷、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奇台县某供热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供热费用案

2021年4月23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12315转来消费者举报,对辖区某供热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19-2020、2020-2021两个采暖期未执行政府制定的供热收费标准,擅自以高于政府定价2元/平方的标准超收居民供热费用107767元、非居民供热费用7094元、违法所得114861元。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486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阜康市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车用气瓶充装案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充装销售天然气305044.5m?。2021年3月22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王某某无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1年7月7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某烟酒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王某某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无照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于2021年3月13日、4月7日分两次从陌生人手中以每瓶2000元的价格收购了25瓶53%500moL贵州茅台酒,以每瓶2300元的价格销售24瓶共55200元。经“贵州茅台”商标注册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后,认定为侵权商品。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玛纳斯县某粮油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大米案

2021年5月12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粮食市场检查时发现,辖区某粮油商行库房内有超过保质期的“虎缘”稻花香大米256袋、“虎缘”稻花香大米95袋、“营禾”稻花香臻品大米200袋,货值金额共计41570元,已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大米23袋,违法所得2140元。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保质期大米9.93吨,没收违法所得214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吉木萨尔县某食品加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2021年6月20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食品加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食品加工店食品原料库房中有货值300元的4种生产原料、5种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仍用于生产。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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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通报查处民生领域八起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2-01-30 16:39:00 来源:中国昌吉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针对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效果,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通报查处民生领域八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疆某畜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6月29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件线索,对奇台县某畜牧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委托新疆天山情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芙拉薇赫纯牛奶在浙江衢州市销售时,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后结论仍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共生产7358箱,货值金额共计198612元,违法所得5002.08元。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2.08元、罚款39722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昌吉市某药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1年10月26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的5种6个规格共9袋医疗器械已过期,货值金额共计329.5元。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吉木萨尔县某滴灌制品厂生产不合格滴灌带案

2021年6月21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某滴灌制品厂进行执法检查,该厂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在监督抽查中炭黑含量项目不合格。经查,该批产品共生产400卷(2500米/卷),货值金额110000元。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滴灌带400卷、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奇台县某供热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供热费用案

2021年4月23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12315转来消费者举报,对辖区某供热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19-2020、2020-2021两个采暖期未执行政府制定的供热收费标准,擅自以高于政府定价2元/平方的标准超收居民供热费用107767元、非居民供热费用7094元、违法所得114861元。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486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阜康市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车用气瓶充装案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充装销售天然气305044.5m?。2021年3月22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王某某无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1年7月7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某烟酒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王某某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无照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于2021年3月13日、4月7日分两次从陌生人手中以每瓶2000元的价格收购了25瓶53%500moL贵州茅台酒,以每瓶2300元的价格销售24瓶共55200元。经“贵州茅台”商标注册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后,认定为侵权商品。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玛纳斯县某粮油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大米案

2021年5月12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粮食市场检查时发现,辖区某粮油商行库房内有超过保质期的“虎缘”稻花香大米256袋、“虎缘”稻花香大米95袋、“营禾”稻花香臻品大米200袋,货值金额共计41570元,已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大米23袋,违法所得2140元。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保质期大米9.93吨,没收违法所得214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吉木萨尔县某食品加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2021年6月20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食品加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食品加工店食品原料库房中有货值300元的4种生产原料、5种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仍用于生产。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