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记者王薇)自2018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来,自治州探索走出了一条村庄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美丽乡村怎么管,才能保持常态长效?自治州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昌吉实践”,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意见》按照自治州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以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强化完善各项举措,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意见》明确,我州依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管护标准,健全完善乡村垃圾收运制度,对危旧房屋、简易用房等应拆尽拆,村庄公共区域及农户房前屋后等地能绿尽绿,保持乡村道路通畅、路面完好,做好村庄内照明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日常检修,保证村内公共厕所全年开放使用、农户生产生活用水水质达标,公共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满足群众日常需求。
根据《意见》,要着眼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洁优美,村庄基础设施布局逐步优化,农村生活设施逐步便利,村庄绿化、美化覆盖面不断扩大,村容村貌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有效治理,有条件的村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意见》要求,全州各县市拓宽经费保障渠道、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创新长效管护方式、建立管护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党员亮相、党员示范、党员包户”活动,并定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包联对象庭院整洁有序、垃圾日产日清。
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意见》指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制度,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同时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政策,倡导文明生活方式,调动广大村民的参与积极性,更好地实现村庄常治长效。
值得一提的是,自治州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纳入县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每年定期对各县市、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排名,以严格考评促进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开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增强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