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21.10.22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中国昌吉网讯 通讯员李东、马君宜)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明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我州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自10月15日起,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调整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含)以下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为3.575%。

对10月15日前已完成贷款审批且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的职工按原利率执行;对10月15日之后审批完成的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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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发布日期: 2021-10-22 18:41:08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中国昌吉网讯 通讯员李东、马君宜)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明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我州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自10月15日起,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调整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含)以下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为3.575%。

对10月15日前已完成贷款审批且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的职工按原利率执行;对10月15日之后审批完成的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