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召开,审议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调整方案和修订稿。
会议指出,“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调整工作是规划实施的法定程序和关键环节,认真做好“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调整工作,对于推动规划《纲要》的任务落实,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安排和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原则通过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调整方案和修订稿。
会议强调,“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调整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任务”、两个阶段目标,充分衔接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疆战略定位、高水平建设自贸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亚欧陆上物流重要枢纽等部署要求,实事求是、科学制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约束性指标,奋力开创新时代新疆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关键重点,紧密结合实际,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会议精神,压紧压实责任,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开展评估调整,着力推动“十四五”后半程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