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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情况
发布日期: 2025-11-20 12:39:07 来源: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近年来,昌吉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平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全州各县市高度重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实施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将再生水用于绿化灌溉、道路清洗、工业生产已经生态景观用水等方面,截至目前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已达55%以上。

一、基本情况

昌吉州现有运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6座(阜康市、木垒县生活污水通过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能力21万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截至目前,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均达标排放,未发生超标排放。    

全州各县市高度重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将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十四五”规划,提前开展项目前期,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及地债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2018年玛纳斯县在全州率先实现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后进入皇公地中水水库,库容450万m³,用于北部沙漠生态植被和碳汇林基地水资源补给;呼图壁县城镇尾水利用工程管网及盐池湾蓄水池建设项目已经于2018年完成,库容95万m³,用于沿线绿化和荒漠灌溉。吉木萨尔县于2020年建成120万方中水水库并投运,用于荒漠绿化。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于2018年建成,41万m³尾水库投入运营,中水库实现城市再生水冬储夏灌。阜康市阜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全部用于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工业冷却用水。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用于城市绿化和华电昌吉热电厂工业用水。第三污水厂2022年建110万方中水库,用于城北城北碳汇林灌溉。

二、城镇生活污水中水回用情况

2025年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总量预计为5200万立方米,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量预计为3500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预计67.31%。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目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虽然达到67%以上,但是用于城市绿化的再生水水量偏低。

(二)原因分析

由于全州各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都建设在城市下游,增加了再生水利用难度,导致部分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仅能用于下游沙漠生态林灌溉,如果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下游进行调水,不仅建设成本较高,调水难度大,目前全州城镇公共绿化用水水价在1-1.7元之间,而再生水用于城镇绿化成本普遍高于2元以上,与常规水资源相比没有价格优势。例如: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建设两级泵站,夏季将中水提升至头屯河沿线、塔城路带状公园、世纪大道沿线等进行城市绿化,如果将再生水提升至南外环,再生水成本将达到4元/立方米左右,经济效益不明显。

四、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促进配置利用。各主管部应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六·五环境日”等关键节点,广泛深入宣传再生水利用的知识普及力度,消除公众心理障碍,营造再生水推广利用的良好氛围;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出台中水回用激励政策,提高工业企业生产、城市杂用中水回用率;

二是补齐基础短板,加强能力建设。将城市再生水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分配与开发利用计划中,将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系统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充分考虑新建再生水利用管网难度较大的实际,鼓励新建小区配套中水处理设施、老旧小区推广使用分散处理并回用于城市杂用的再生水利用模式。将非常规水配置利用更紧密地融入“四水四定”体系之中,科学开展配置论证,在项目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时,优先考虑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

三是优化保障措施,推动形成合理价格机制。将再生水纳入水价改革体系统筹研究,拉大再生水与自来水价差,探索适宜的水价执行方案,推动形成合理比价关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在两者可替代的领域,大幅度提高再生水使用率,激发再生水利用内生动力,有效刺激提升工业企业、公共机构、个人等用水户对再生水的接受度。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