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住宅电力设施移交国家电网的提案》(工交财贸类3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民生工程的关注以及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积极建言。这一提案对于提升居民用电质量、保障电力供应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您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联合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移交国网工作举措
(一)工作目标
2025年我局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项,涉及居民0.84万户,确保供配电设施100%纳入改造范围,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新疆特色的示范样板工程。“十五五”期间,持续按照国家年度改造计划申报相关政策实施改造,巩固改造成果。
(二)主要任务
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贯彻落实《昌吉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改造内容,做到小区电力设施改造应纳尽纳,全力保障居民用电安全和生活品质。
1.小区电力设施非供电企业资产的,由政府主导,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管理,全量进行改造。经改造验收后,小区电力设施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供电企业。
2.小区电力设施属于供电企业资产的,一是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应将小区电力设施改造纳入政府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范围内;二是未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由政府出资完成土建部分(电缆通道、电缆沟渠、管廊等)、电气工程主设备(变压器、环网箱、配电室)投资改造,供电企业负责除电气主设备外的电气部分(线路、断路器、计量装置等)投资建设,避免地面反复开挖、重复建设。
3.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时,应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至居民红线,满足居民充电站(桩)负荷接入需求,改造后的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三)组织实施
1.构建协同联动机制。各县市(园区)要认真研究老旧小区改造要求,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建立与当地供电部门长期沟通协调机制,结合每年建设改造任务,明确电力管廊、电气设备改造具体内容,调动各方资源抓好组织实施。供电企业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范围以外的电力设施设计、改造、验收及接收规范管理,并提供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技术指导。
2.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在2025年摸排改造的基础上,县市(园区)住建部门组织街道、社区、供电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对辖区内需要实施改造的小区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完善本地城镇老旧小区基本信息台账和改造项目储备库。
二、落实民生工程,为老百姓办实事
(一)老旧小区改造与电力设施移交结合
1.优先改造电力设施: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将电力设施改造作为重点内容。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供电可靠性低的老旧小区电力设施,优先进行改造。结合电力设施移交工作,按照国网公司的接收标准进行改造,确保改造后的电力设施能够顺利移交。
2.多方筹措改造资金: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共同筹措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资金。争取政府财政补贴,将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纳入民生工程预算;引导房产开发企业或原建设单位出资,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渠道筹集部分资金。同时,国网昌吉供电公司也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新建小区电力设施建设与移交同步推进
1. 严格建设标准: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国网公司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电力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从源头把控电力设施质量,为后续的移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 提前介入移交工作:在新建小区建设过程中,国网昌吉供电公司提前介入,与房产开发企业沟通协调移交事宜。在小区竣工验收前,完成电力设施的验收和移交准备工作,确保小区建成后能够及时实现电力设施移交,居民能够尽快享受到国家电网提供的优质供电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未移交小区的电力设施移交工作
对尚未移交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详细台账。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具体的移交计划,明确每个小区的移交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加大工作力度,协调解决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更多小区的电力设施移交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住宅电力设施移交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企业和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移交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努力,积极推进住宅电力设施移交国家电网工作,不断提升居民用电质量和满意度,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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