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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工交财贸类4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5-05-30 19:52:05 来源: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尊敬的赵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全州垃圾分类行动的建议》工交财贸类48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州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推动我州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工作体系,强化顶层设计

近年来,昌吉州住建局深入贯彻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中心建设,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昌吉州住建局根据国家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精神,结合《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自治区地级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了《昌吉州进一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于202199日由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2022年,昌吉州住建局为指导全州各县市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指南和操作规程》编制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类别、投放、运输、处理各环节操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做了具体的布局要求,为指导各县市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引作用。

二、坚持示范引领,推进城镇垃圾分类规范化制度化

2021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在推进自治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践工作中,全州各级住建部门始终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和城市品牌来打造,坚持高位推动、广泛发动、上下联动、示范带动,不断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进程。阜康市作为自治区级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制定了《阜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打造,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市场运作、全民参与、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

昌吉市作为自治州试点城市,制定了《昌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工作任务,实施并完成32座地埋,70座垃圾分类收集房,63座可回收暂存间,423座分类亭,99座智能柜安装并投入使用,完成昌吉市建国路街道、中山路街道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吉木萨尔县将商铺最为集中的北庭路作为垃圾分类上门收集的试点路段。开展垃圾分类,上门收集试点活动,发送宣传单620份,对380余个商户采取上门服务、现场指导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确保分类实效。

三、开展全覆盖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增强文明素质教育,把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幼儿园抓起,培养全社会良好习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州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一是全州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垂范、在全州各办公场所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张贴醒目标识,职工食堂开展光盘行动,提倡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全州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通过开展党员干部、志愿者认领岗位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调动了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性,为后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可复制的模板和可推广的经验。三是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小区等活动、通过入户讲解、现场指导、互动活动等方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将分类意识转化为居民自觉行动,全州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215余次,累计入户宣传居民户数1.5万户,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活动5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形成了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推动我州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520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王文桃   联系电话:0994-233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