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建议》(工交财贸类49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足行业责任,进一步加强城镇建筑垃圾安全监管,全州目前共有建筑垃圾填埋场7座,各县市均有1座,采用沙坑填埋方式进行处置,总容量808.2万立方米。2023年,玛纳斯县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场一座,总投资1200万元,占地面积17245.55平方米,总库容为50.55万立方米,建筑垃圾物处理能力为200吨/天,建筑垃圾场新建垃圾进场专用道路1257米,简易砂石路面。2024年5月24日项目竣工。目前昌吉州全州仅有阜康市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1237万元(其中含园林、大件垃圾设备),于2024年7月完工,每日处理建筑垃圾能力720吨。
2024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城〔2024〕72号)、自治区住建厅等厅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建督〔2024〕14号)要求,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结合昌吉州实际,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城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
一、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环节问题。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对推送的建筑垃圾处置申请第一时间前往施工现场勘查,认真核查建筑垃圾产生的来源、种类和数量,为及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依据。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日常勘查表,对每日现场勘查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照片保存。针对各类工程项目,深入一线向施工负责人宣讲工程垃圾、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处置的规定和流程,引导施工方及时前往政务大厅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城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严查非法委托运输行为,对申请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逐一进行资质审核,实地查看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现状,向公司法人及业务员宣讲建筑垃圾运输的管理要求。
二、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运输阶段问题。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所有建筑弃土及产生建筑垃圾的工地均要求与取得渣土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并经县市住建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办理渣土车通行证后方可运输、处置渣土,各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城市周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对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不按规定通行时间和通行线路行驶,“滴撒漏”、乱倾倒、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严厉惩处,截至目前办理办理渣土车通行证1500余个。二是依据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县市住建局、街道、社区等多部门协同合作,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市区边角倾倒垃圾高频区域、道路遗撒高发路段等开展拉网式巡查,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强大合力。三是督促指导各县市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装饰装修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全州各县市印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宣传手册千余份,通过座谈会、宣讲会、面对面等形式进行深入的解读和宣传。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宣讲1000余人,深入各施工工地、物业服务公司、相关企业面对面发放宣传手册6000余份。
三、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贮存和处置问题。一是对全州建筑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贮存场所、房屋和市政工程渣土临时堆放点的安全生产、污染防治、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情况不定期检查,做到问题立查立改。二是常态化对运营的渣土车辆办理准运证、密闭化运输、物料遗撒、带泥上路、非法倾倒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联合交警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联合执法,引导全市渣土车辆安全有序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累积检查渣土车辆1200余车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6起。三是常态化深入全州各项目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和指导,宣传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发现的施工工地渣土未覆盖、工程垃圾未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带泥出工地、未经核准擅自拉运、非法倾倒等问题,向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整治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执法车辆200车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6起,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昌吉州住建局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全州各县市持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运输管理,加强车辆监管。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载超限、未密闭运输、沿途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王文桃 联系电话:0994-233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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