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公开情况说明
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举报线索处理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截至目前我州查办举报案件查实2起,1起匿名举报,1起举报人撤销举报,均不符合奖励条件。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按照《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截止10月底全州对26家违规定点医药机构的36名医保医(药)师进行支付资格计分100分。后期根据相关人员提出记分修复申请的,经其所在定点医药机构审核同意后对其信用评价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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