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州)煤监管罚〔2026〕161007-1号行政处罚公示
新(昌州)煤监管罚〔2026〕161007-1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文号 | 新(昌州)煤监管罚〔2026〕161007-1号 |
案件名称 |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6年4月14日,煤矿辅运大巷四部主输送机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开展更换、标校传感器作业期间,监控维护人员在传感器标校期间,未严格按照该矿制定的《安全监测监控操作规程》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传感器数值未归零就提前退出标校模式,恢复了正常监测状态,导致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最大值495.00ppm,持续时长1分钟。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3*******05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科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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