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州)煤监管罚〔2026〕161007-1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8-13 19:20:04 来源: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昌州)煤监管罚〔2026〕161007-1号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文号

新(昌州)煤监管罚〔2026161007-1

案件名称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2026414日,煤矿辅运大巷四部主输送机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开展更换、标校传感器作业期间,监控维护人员在传感器标校期间,未严格按照该矿制定的《安全监测监控操作规程》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传感器数值未归零就提前退出标校模式,恢复了正常监测状态,导致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最大值495.00ppm,持续时长1分钟。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7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23*******05T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