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应急罚〔2026〕3 号行政处罚公示
(昌州)应急罚〔2026〕3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青岛XX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文号 | (昌州)应急罚〔2026〕3 号 |
处罚名称 | 青岛XX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青岛三才模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承包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风电塔架制造加工项目期间,从业人员为127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由职工魏彦平、赵旭广日常代管安全生产工作。2026年3月4日至6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工贸安全执法科对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进行计划执法检查时,发现青岛三才公司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仍由魏彦平、赵旭广二人实际代管。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 B 裁量基准。 |
处罚结果 | 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5月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DN5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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