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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CJZ042/2019-00016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27 |
文 号: | (昌州)市监罚字〔2019〕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案件名称:新疆丰驿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以次充好产品案
当事人名称:新疆丰驿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91652325MA779NMG9Q
法定代表人:唐培科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5元整;2、处以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人民币2835元整。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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