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钟敬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0月2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钟敬林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钟敬林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苏建国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0月2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苏建国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苏建国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永亮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10月2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杨永亮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永亮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6年10月2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苏建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
决定免去:
吴 良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杨邵银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迪木拉提·买买提自治州民政局局长职务;
陈 亮自治州水利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赫广楠为自治州民政局局长;
石英春为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三)
免去:
张廷仁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晓焱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杨永亮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邓泽仲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罗玉刚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 丽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
免去:
香平元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
免去:
张 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蔡必峰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承忠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建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陈仁钦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杨菊梅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 佳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萨那提·马力克为木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洪彪为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俊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 超为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青萍为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婷婷为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鲁凯为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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