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部以政府规章形式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地方立法
本报讯 记者付小芳报道:11月27日,昌吉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昌吉回族自治州依法行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该《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是新疆首部以政府规章形式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地方立法。
为有效破解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昌吉州人民政府于今年制定出台该《办法》,致力于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昌吉样板”。《办法》共8章65条,内容涵盖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争议化解等关键环节,为全州各级行政机关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操作指南,进而将各项权力运行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从源头预防化解争议,保障公众权益。
《办法》不仅构建了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度体系,还注重提升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与公信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明确提出推行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等机制,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此外,通过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并明确相应责任,全面增强执法公信力与亲和力。
《办法》创新构建“多元闭环”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从“定纷止争”向“源头治理”深化。该机制强化“非诉讼方式优先”导向,旨在通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调解联动等机制,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对败诉案件进行复盘,以此倒逼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提升;建立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衔接机制,实现“诉访分离”与法治化闭环管理。
自《办法》实施以来,昌吉州政府决策更加规范,执法方式更具智慧,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民生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在强化监督与优化服务等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昌吉州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李广表示:“我们将持续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系统谋划法治政府建设,重点聚焦民生和新兴领域‘小切口’立法,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全面实施普法为民工程,努力让每一位市民和市场主体在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中,享有更多获得感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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