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推荐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开展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工作,表彰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根据文件要求,昌吉州经基层党组织层层推荐、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等环节,确定我州中共玛纳斯县广东地乡委员会等5个集体和阿娜尔古丽·马汗等13名个人为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昌吉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4—234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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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
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昌吉州)
一、模范集体(5个)
1.中共玛纳斯县广东地乡委员会
2.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村民委员会
3.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四中学
4.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
5.昌吉市建国路街道丽景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模范个人(13人)
1. 阿娜尔古丽·马汗,女,乌孜别克族,木垒县博斯坦乡合然托别村农民
2. 热阿依木·胡达西,塔塔尔族,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3. 舍刚,回族,九圣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4. 阿尔满别克,哈萨克族,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木垒供电公司电工
5. 陈万虎,玛纳斯县兰州湾镇王家庄村党总支书记
6. 徐涛,呼图壁县昌达运输有限公司“雷锋车队”负责人
7. 顾秀萍,女,新疆万智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8. 杨晓勤,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9. 吐爱香·托乎提,女,维吾尔族,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10. 王薇,女,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时政要闻部记者
11. 张文坡,昌吉州公安局刑侦支队三级警长
12. 辛晓梅,女,昌吉州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
13. 史广军,昌吉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科(法规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