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放
近日,昌吉市某居民小区内出现了一件令人咋舌的事。平层五楼的业主,竟然在一楼楼后铲除草坪开垦种菜,又在楼前一楼窗户下养鸡。一楼业主饱受小鸡嘈杂声的困扰,不堪其扰之下向五楼业主提出挪走鸡笼的请求,没想到五楼业主不仅置若罔闻,还大放厥词:“一楼业主不懂烟火气,破坏了小区原本的和谐,应该去住大别墅”。这番言论一出,犹如点燃了导火索,两位业主在业主群内吵得不亦乐乎,引得其他业主纷纷围观,小区的宁静被彻底打破。这一事件,不禁让人深思,小区何时成了某些人随意施展 “田园梦” 的私人农场?
小区是居民共同生活的聚居场所,其规划与环境维护关乎每一位业主的权益。从公共空间的属性来看,小区内的草坪等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非私人领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需遵守管理规约,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和场地。这位五楼业主铲除草坪种菜的行为,无疑是对其他业主共有资源的侵占。原本供全体业主休闲漫步、享受绿意的公共绿地,被私自改造成私人菜园,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和美观,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在小区内养鸡更是问题重重。从卫生角度而言,鸡的排泄物会散发难闻气味,滋生大量细菌和蚊虫,对小区的环境卫生造成极大威胁,增加疾病传播风险。噪音方面,公鸡清晨打鸣以及鸡群日常的嘈杂声,严重干扰了邻居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家中有老人、学生和夜班工作者的家庭,这种噪音堪称一种持续性的折磨。安全层面同样不容忽视,鸡群在小区内乱跑,可能惊吓到儿童或宠物,甚至存在啄伤他人的风险。
五楼业主口中所谓的 “烟火气”,实则是建立在侵占公共资源、影响他人生活的基础上,这种自私的 “烟火气” 早已偏离了小区和谐生活的本质。而将正常维护自身权益的一楼业主斥为 “破坏和谐”,甚至让其 “去住大别墅”,更是暴露了其对他人权益的漠视和对公共规则的无视。小区的和谐,应当是建立在相互尊重、遵守规则的基础上,而非某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 “田园梦” 而牺牲他人的利益。
不仅如此,此类行为在法律上也找不到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晰地指出,居民小区内通常禁止饲养鸡、鸭、鹅等家禽,除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违反规定者,可能面临责令整改或罚款的处罚。即便只是种菜,如果涉及破坏小区绿化,铲掉草坪、毁坏树木,那么还触犯了《城市绿化条例》,需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的责任。
小区不是 “私人农场”,不能任由个别业主肆意妄为。对于这种破坏公共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小区物业与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作为。物业应及时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并向业主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若劝阻无效,应迅速上报给城管等执法部门,借助执法力量纠正违规行为。而作为业主,也应当增强公共意识,尊重他人权益,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整洁。唯有各方携手,才能让小区真正成为温馨、舒适的居住家园,而非随意侵占公共空间的 “自由之地”。
小区是大家的共同家园,只有每个人都懂得换位思考、尊重他人,才能营造出真正和谐的居住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