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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木垒县鸣沙山新建加油站选址规划、阜康市天池景区加气站增设成品油零售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6-03 10:00:00 来源:昌吉州商务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木垒县木垒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阜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在木垒县鸣沙山G331国道与Z557专线交汇处北侧新建一座加油(气)站的请示》《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阜康天池景区加气站增设成品油零售项目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公示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木垒鸣沙山服务区加油加气站项目选址规划。该项目位于木垒县G331国道与Z557专线交汇处北侧,占地面积7515平方米,新建站房365.82平方米、罩棚119.57平方米、辅房49.15平方米,站内配置潜泵加油机2台,4具50立方米SF双层油罐;安装高清视频监控、零售设备、液位仪等相关配套设备。

二、同意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阜康市天池景区加气站增设成品油零售项目规划。该项目位于阜康市天池景区S111线公路北侧天池景区加气站内。增设项目内容:新建非承重罐区,安装30立方米SF双层油罐2具、潜泵四枪双油品加油机2台;安装高清视频监控、零管设备、液位仪等相关配套设备。

请你局接到批复后,通知申请企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进行设计与施工,项目建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你局对建成项目内容(与申请建设内容)进行核验无误后,方可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请你局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建设。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完成建设的加油站,应向审批部门说明未建成原因并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1年。

                          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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