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履职严禁
违背党和国家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商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未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不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不落实学法制度,未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对法治建设重大事项不亲自过问、协调、督办。
二、依法决策严禁
“三重一大”事项不执行集体决策制度,个人替代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决策不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无视合法性审查意见强行决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结果,“新官不理旧账”。
三、行政执法监管严禁
违规干预商务领域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干扰企业正常经营;选择性、随意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包庇违法违规行为,推诿投诉举报。
四、政务服务与审批严禁
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违规插手审批环节;擅自增设审批条件、抬高准入门槛;审批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事项办理时限“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敷衍塞责;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资金与项目管理严禁
直接分管财务、采购、工程建设,违规插手专项资金分配、项目招投标;擅自决定大额资金使用,截留、挪用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接受利益输送;失职失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六、政商交往与廉洁履职严禁
向企业摊派费用、索要财物,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礼金;为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务领域谋取便利;政商交往亲清不分,泄露涉密信息、商业秘密;违规给予企业政策优惠、资金补贴。
七、干部管理与内部监督严禁
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违反选拔任用程序;个人决定干部任免,考核奖惩不公;对下属违法违规行为包庇纵容,监督缺位;对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力、虚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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