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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商务领域行政权力事项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7-23 11:00:00 来源:昌吉州商务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昌吉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准东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原2021年3月签订的商务领域行政权力委托书于2026年3月到期。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州依法行政办法等规定,结合《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出台前的工作实际,根据最新的准东行政区划和州商务局三定方案,拟定了《委托书(2026-2031年)》,明确委托范围、事项、权限、双方权利义务及5年委托期限。昌吉州商务局委托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商务领域11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商务领域发展战略与政策,落实自治州内外贸易、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相关政策措施。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三)推动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建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完善。

(四)协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规定监督管理特殊流通行业、再生资源流通。

(五)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与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与商品供求,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调控、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六)落实电子商务、数字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跨境电商发展,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七)实施对外贸易管理,落实边贸、服务贸易政策,协助开展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八)指导外商投资与招商引资服务,规范招商活动,监督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九)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服务管理,监督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相关事项,协助权益保护与援助项目申报。

(十)统筹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建设项目库,落实重大项目跟踪服务,组织参与商务领域展会、洽谈等活动。

(十一)开展区域经济协作、对口支援项目对接,服务驻州机构及商协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