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监测】2025年10月声环境污染防治进展情况
声环境质量情况
(一)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状况
2025年,全州7个县市进行了区域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共设置了708个测点,累计监测面积230.46公里,覆盖人口73.38万人,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8.7-54.6分贝(A)之间,平均值为51.4分贝(A),比上年的50.9分贝(A),同比上升0.5分贝(A)。全州各县市中,有2个县市(呼图壁县、木垒县)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好,占28.6%;有5个城市(玛纳斯县、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和吉木萨尔县)为较好,占71.4%。
全州230.46平方公里的城区中,有48.9%的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好,声环境质量为较好的区域占52.1%,见表3-1。
影响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及所占比重为:社会生活噪声源占49.5%,交通噪声源占31.1%,工业噪声源占6.2%,施工噪声源占6.2%,其它噪声源占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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