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30号
关于新疆丰华大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全生物降解地膜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丰华大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丰华大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全生物降解地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农高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小微创业园5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04′37.406″,北纬44°10′06.958″,项目占地面积3172.09m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在现有标准厂房内新建年产5000吨全生物降解地膜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冬季采用电采暖。项目总投资8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占总投资3.8%。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昌农科环函〔2024〕1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十八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造粒及挤塑工序在封闭式车间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引风机收集效率不低于95%,风机风量10000m3/h;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在厂区设置生活区,无生活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使用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及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591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1.182t/a,从新疆帕米尔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关停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 倍量替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 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VOCs | 1.182 | 新疆帕米尔塑胶科技有限 | 关停 | 6.08 | 5.6 | 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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