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4日--9月28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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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纳2X井勘探钻探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万元,占总投资的6.87%。项目占地面积为21423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 工程建设内容:新钻1口勘探井,井号为纳2X,采用三开斜井井身结构,设计井深5029m。一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钻井期68天,试油期180天。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对施工区内的临时性占地应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平整地表,使其自然恢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苫盖,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鼓励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维护,钻井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器分离后,通过放散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和注水泥固井方式封隔地层和水层,水泥浆返至地面,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试油期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经拉运至采油一厂车89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水质Ⅱ级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生活营地防渗收集池,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对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钻井岩屑及钻井液混合物通过1套不落地设备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具备合法处置手续及专业处置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优先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废防渗材料、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井期和试油期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的落地油须收集至专用罐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建立管理台账,严禁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的贮存点建设、收集、贮存、运输、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2 | TW1-001井勘探钻探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4万元,占总投资的3.4%。项目占地面积为32872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 工程建设内容:新钻1口勘探井,井号为TW1-001,采用四开直井井身结构,设计井深8360m。一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至四开采用油基钻井液,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钻井期229天,试油期180天。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对施工区内的临时性占地应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平整地表,使其自然恢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苫盖,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鼓励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维护,钻井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器分离后,通过放散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钻井采用下套管和注水泥固井方式封隔地层和水层,水泥浆返至地面,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试油期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经拉运至采油一厂车89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水质Ⅱ级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生活营地防渗收集池,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对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钻井岩屑及钻井液混合物通过1套不落地设备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具备合法处置手续及专业处置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优先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废防渗材料、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井期和试油期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的落地油须收集至专用罐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建立管理台账,严禁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的贮存点建设、收集、贮存、运输、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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