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8日-- 2026年9月3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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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和占地面积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中新建石玛2GW光伏基地项目(玛纳斯节云0.98GW)送出线路工程 | 新建 | 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 总投资22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占比2.95%;项目永久占地:2655.4m²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2条220kV输电线路。总长共计11.5km。 (1)节云1#升压站—中新建1#升压站1回220kV线路,新建线路全长5.0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 (2)升压站-中新建2#升压站1回220kV线路,新建线路全长6.5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 |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昌吉州西部限采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65232420005)和玛纳斯县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6523243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塔杆基础养护排水为少量的无组织排放,受干燥气候影响自然蒸发,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依托当地民房开展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生活污水利用民房现有卫生设施收集处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线路导线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低噪声产品,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玛环审〔2026〕18号 |
2 | 昌吉数据中心 110kV 变电站工程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 | 项目总投资:4883.0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83 万元,占总投资 3.74%。永久占地 16990m²。 | 110 千伏变电站,规划 3 台 100MVA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升压主变压器,本期建成 1 台、预留 2 台扩建位置,配置 2 组 ±30 兆乏 SVG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配套建设 25MW/100MWh 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采用预制舱式布置。110 千伏侧配置送出线路及配电装置,35 千伏侧采用单母线接线,接入光伏集电线路与储能馈线。配套建设生产综合楼、道路、消防及附属设施等,为新疆信息产业园绿电直连算电协同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 |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及《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昌吉市一般管控单元(ZH65230130001),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也不涉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漠公园、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区域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本土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与沙化风险。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洒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施工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标准,排至中水池用于场区绿化,非灌溉期储存于防渗中水池,全年无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管控措施,优化电气设备布置与接地设计,确保变电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行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配套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运维管理,定期监测,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按规范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旧锂电池等危废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废油收集于事故油池,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维单位加强事故油池、储能系统及配套防渗导排系统的巡查维护;定期检查防渗设施完好性,针对站内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创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昌市环函﹝2026﹞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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