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5.12-5.18)莫17井区天然气回收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5-12 17:06:00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5月12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莫17井区天然气回收建设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27井西南距玛纳斯县城约95.6km,东南距呼图壁县约108.9km;莫172H井西南距玛纳斯县城约96.9km,东南距呼图壁县约111km;莫174H井西南距玛纳斯县约94.4km,东南距呼图壁县约107.3km,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5°8'4.84"、东经86°27'46.65"。项目拟将莫27井、莫172H井、莫174H井转为生产井,新建3座采油井场及1.09km单井采油管线,在莫174H井场内新建1座3×104m3/d浅冷处理装置用于处理莫174H井伴生气,并在井场配套充装设施,在莫172H井场内新建1座8×104m3/d浅冷处理装置用于处理莫27井和莫172H井伴生气,并于莫172H井场附近建设充装区。同步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自动化、道路、消防、给排水等公辅工程。3口井伴生气均经新建浅冷处理装置后由CNG槽车装运外售,各井场均不设CNG储存设施。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依托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64%。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管线选线及装置选址优先避让植被密集区,严控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生境扰动;严控管线作业带宽度,管沟分层开挖、堆放及回填,保护表土、防控水土流失,土石方集中堆放、全部回填压实。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临时场地促进植被自然恢复,永久占地采用砾石硬化降低风蚀,依法办理占地手续、足额缴纳生态补偿费,并落实全过程环境监理。运营期常态化开展井场、处理装置及管线巡检,严防跑冒滴漏和污染泄漏;加强生态保护宣传与人员管控,严禁乱砍植被、捕猎野生动物,规范车辆运输,减少对沿线生态植被影响。退役期严格按行业规范选用环保材料实施废弃井封井回填、井口封堵,防范地下水串层及泄漏隐患;完工后拆除设施、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对临时、永久占地分别开展复垦及生态修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充分利用油田现有路网,施工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地表;大风天气禁止开展土方作业,粉状物料及临时土方堆放采取防尘布覆盖,逸散性物料运输全程苫布遮盖密闭,通过分段施工优化组织方式、压缩施工工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整治场地,降低风蚀影响,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教,落实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均须使用达标油品并定期维保,从严管控施工期大气污染。运营期莫27井、莫172H井、莫174H井井口采出物统一送入橇装天然气处理装置处置,选用可靠设备、仪表及阀门,定期对井场、处理装置及管线设施开展巡检检修,严防跑冒滴漏;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控制要求,燃气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全部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运营期井下作业实行带罐作业,压裂返排液、废洗井液及含油污水全部收集入罐,由罐车拉运至莫北转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置,处理后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Ⅲ级标准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污水统一收后集拉运至玛纳斯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维护,对高噪声设备落实基础减振降噪措施;强化施工场地车辆管控,合理疏导通行车辆,严禁运输车辆随意鸣笛,有效管控施工噪声。运营期择优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专项降噪处理,定期为机泵等设备加注润滑油、铺设减振垫,做好各类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工作。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废砖块等不可回用废弃物集中规范堆放,定期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营期清罐底泥、废润滑油不进行贮存,产生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废分子筛、废滤料、废润滑油桶、沾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在石西油田作业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规范暂存,最终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严格遵循《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合规处理。

(六)退役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依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等规范,对废弃油井拆除井口装置、截去地下1米内管头并规范封堵回填,清扫采油管线并以盲板封堵,清扫废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回注地层;全面清理拆除设施产生的固废,废弃管线清洗后回收利用,建筑残渣依规清运至填埋场处置,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散落,作业后清理场地、依托自然恢复植被;选用无污染封井材料,严控固井封井质量,防范地下水污染与烃类泄漏,封井完工后全面拆除建构筑物及基础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利用表土恢复临时占地复垦条件,清理永久占地硬化设施并开展生态修复,同时加强施工人员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教,全面消除环境遗留问题。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井下作业实行带罐操作,及时回收处置泄漏物料与落地原油,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同类火灾危险设施集中布设并保留合规防火间距,严控明火点并设于生产区边缘;强化管线全流程管理,严格按规范开展设计、施工与验收,严把管材及焊接质量关,定期开展管线巡检、探伤检测,及时维护更换隐患管段及安全附件;选用合格压裂液罐,配套液位监控设施,做好罐体防腐防漏,装车前核查罐体、作业中严控液位防止物料溢出。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