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8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新高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粉末涂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昌吉州阜康甘泉堡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区新疆新高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 新疆新高丽环保材料有限 | 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阜康甘泉堡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区新疆新高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47'30.776",北纬44°09'06.356"。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原有1.05万吨热固性粉末粉末涂料产能不变,新增6条邦定生产线(金属粉末料),将部分原有项目的粉末涂料延伸、增加热固性金属粉末涂料产品,产量为2000t/a。建设内容:增加6条邦定生产线设备(金属粉末料),配套冷热混料机、氮气机、电加热设备、除尘设备、喷柜等设施,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依托原有厂房。 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64%。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物料投料、出料环节产生的粉尘。加料口及成品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顶部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不得低于90%),再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0%),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全密闭厂房内,厂区同步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物料搅拌工序于全密闭热缸内密闭开展。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冷热混机擦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冷热混机擦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沉渣回用于生产,沉淀后的废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废水最终均进入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筒仓及搅拌系统配套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生产不合格品、无组织沉降灰及沉淀池沉渣,均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厂区生活垃圾定点存放于封闭式垃圾箱,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集中贮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严格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活动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转移联单。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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